依据国内《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4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企业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因此当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企业的股东发生变更。公司为进行变更登记的主要义务主体。在实践中部分股东一去世股东的继承人没有进行变更登记为由抗辩继承人继承股东身份的请求,实质上对继承人是有失公平的。只须公司章程没限制性规定,或者其他继承人对继承股东身份者提出异议,那样继承人就享有继承股东资格的权利。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公司法